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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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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宁德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章程
(草案)
第一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是在共青团宁德市委倡议下,由我市各论坛网站和户外运动群体等自发组成的纯公益的松散型联合组织,是宁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宁德,并协调各会员团体开展阳光助学、烛光计划、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其目标是:让家乡更加美丽,让孩子更加快乐,让自己更加健康,让社会更加和谐。
第三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四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包括:宁德“风之旅”户外运动俱乐部、闽东论坛、新华网蕉城在线、玉田在线、屏南在线、周宁浪淘沙网站、寿宁户外行者俱乐部、寿宁在线、福安穿越者户外运动俱乐部、柘荣云游社、柘荣东狮山论坛、福鼎山海风户外俱乐部、福鼎绿眼睛环保协会、福鼎野盟、福鼎论坛、福鼎爱心屋、闽东热线、霞浦心灵之旅户外运动俱乐部、爱尚霞浦网站等19个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章程,并志愿加入宁德阳光公益联盟的团体,经联盟现有会员团体一半以上同意,即取得本联盟会员团体资格。
第五条 加盟团体享有下列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联盟活动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加盟自愿,退盟自由;
5、介绍和推荐新加盟团体。
第六条 加盟团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2、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设立轮值主席,负责轮值期间的本联盟日常工作,牵头加盟团体统一开展公益活动,指导协调加盟团体独立开展活动,代表本联盟维护各会员团体合法权益。轮值时间为两个月。轮值主席由各加盟团体协商产生。
第八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其职责是:
1、制订和修改本章程;
2、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
3、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九条 召开联盟大会须经轮值主席提议,各加盟团体一半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条 宁德阳光公益联盟财务实行各加盟团体独立核算制度。
第十一条 本联盟开展统一公益活动时,由轮值主席代表本联盟负责募集资金,用于必要的开支,并接受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加盟团体共同监督。各加盟团体开展公益活动经费,由各加盟团体自筹。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7年7月14日第一次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开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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