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12 点
浪币0 枚
浪元2 枚
UID11525
好友0
日志0
相册0
回帖0
主题1
阅读权限1
积分25
注册时间2009-6-20
最后登录2009-6-20
游客
|
⊙免责声明:本版块仅为网友提供网络发布信息平台,本网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发布广告者自负法律责任。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寿宁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帖最后由 交警大队 于 2009-6-20 10:18 编辑
一、什么是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所谓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以及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反机动车号牌、证件管理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或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
二、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种?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机动车号牌管理和机动车驶行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等证件管理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下列10种: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3种行为、《福建省实施办法》第66条第3项规定,可以处以20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1种行为、《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1条第4项规定,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1条第4项规定,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5、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6、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14种行为、《福建省实施办法》75条第3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1500元罚款。
7、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8、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6条第2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9、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10、无证驾驶汽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项、第99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72条第6项规定,处以15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并处15天以下拘留。
集中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宣传资料(二)
1、为了您的安全,驾乘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2、酒后不骑车,生命有保障
3、不骑无牌车,上路少操心
4、骑车莫超速,超速是祸根
5、办牌办证花小钱,不躲不藏安心开
6、办齐摩托车户口,平安幸福伴你走
7、少花钱,少跑路,摩托上牌有享受
8、严禁使用伪造、变更机动车牌证
9、严禁使用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10、严禁机动车安装非法定号牌和标识
11、严禁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12、严禁驾驶非法拼装组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3、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
14、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
举报电话5524000 110 5522260 |
|